主旨:轉知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納管,須於今(113)年 11 月 29 日前完成掛牌及投保強制險, 11 月 30 日起將開始違規取締執法訊息,請各校務必盤點掌握學生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狀況及安全騎乘教育,以免觸法受罰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道安會報決議事項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-1 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請各校配合加強宣導 113 年 11 月 30 日起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險及掛牌,且年滿 14 歲才能騎乘,「戴安全帽」、「不得載人或超速 25km/hr」、「禁止飲酒後騎乘」、「不得擅自改裝」等。
三、另本府警察局已規劃本(113)年度微電車 3 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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